机构设置

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纪律检查室),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下设综合科、法规审理科,各设科长1名。纪检监察室(纪律检查室)下设执纪监督科、执纪审查科,各设科长1名。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信访、案件管理、纪检干部监督、案件审理;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廉洁文化建设;组织和指导纪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对外联络等工作。

法规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部门日常事务,负责管理印章、收发文件、国有资产、档案、安全保卫会议活动筹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保密工作。

(二)受理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受理学校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信访档案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

(三)负责案件审理工作,撰写审理报告实施审理谈话执行处分决定、开展教育回访等。

(四)负责对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工作,及其他需要由学校纪委办理的申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撰写申诉案件的调查报告。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信息采编、报送。负责宣传工作、纪委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

(二)负责监理督工作。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负责纪委案管系统的管理上报处置查办情况,负责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三)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查办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四)负责起草有关会议报告、领导文稿、制度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修订工作。

(五)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各科室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制定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活动方案。

(六)负责部门绩效发放、财务报销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纪检监察室(纪律检查室)工作职责

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问题线索处置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纪审查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线索处置工作,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二)负责谈话函询工作,做好谈话函询的组织实施,并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负责对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负责起草审查调查相关文稿及制度规定。

(五)做好问题线索归档及卷宗材料的移交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纪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

(二)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做好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督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工作。

(三)负责对学校巡视巡察整改、选人用人、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专项监督。

(四)负责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五)负责起草监督检查相关文稿及制度规定。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