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成都市纪委先后通报10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9月13日,成都市纪委又通报了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我们从中选取了几则,供大家学习警示。
1.基建管理方面:
锦江区合江亭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陈彩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陈彩云在担任牛市口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办事处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拆分工程项目,刻意规避公开招投标程序搞“暗箱”操作,并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先后有3名班子成员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陈彩云作为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过程既不督促研究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也未及时对有关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教育及提出廉政工作要求,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城建处处长贾树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3年期间,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城建处下属单位高新区安监站7名工作人员长期在高新区建筑工地多次收取施工方给予的礼金、红包、购物卡等共计4.46万元。贾树强作为规划建设局城建处处长,工作作风懈怠,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致使安监站多名人员违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收入不缴入指定账户,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
成华区桃蹊路街道文德社区党委书记刘忠华,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正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成华区桃蹊路街道文德社区部分房租、停车费、车棚管理费、清洁费等收入共计6万余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期间陆续用于社区业务工作、社区人员误餐等,共计支出1.8万余元。文德社区党委书记刘忠华,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正明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监管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下属虚假报销,套取财政资金,分管领导被问责
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余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赵镇城建办主任何某通过虚列广告费和办公经费的形式套取棚改工作经费2.7万余元,将其中1.9万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加班费”。2015年9月15日,何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县纪委立案调查。余强作为赵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监管不严,履责不到位,导致其直接管辖的下属,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蒲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文彬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8月,蒲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人员李某,将该局2015年上半年业务科室误餐费用4800余元以业务培训费用名义予以报销。2015年8月下旬,李某在报销业务工作会议费用中,又再次将该局平时办公和接待费用1.1万余元以会务费名义一同报销。作为分管领导,杨文彬在知晓这两次费用报销的情况下,仍予以签字同意,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乱发津补贴,班子研究,负责人被问责
简阳市镇金镇党委书记周毅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4月和9月,镇金镇党委研究,分两次以造表方式违规发放单位职工福利费。2014年4月,镇金镇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抵扣单位福利开支。2016年5月,镇金镇平顶村、河坝村、小湾村10名村干部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镇金镇近年来发生多起违纪违规案件,周毅作为镇金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下属挪用公款,领导被问责
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财务科原科长罗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簇锦街道办事处顺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夏某在担任社区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收益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1月24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12月,武侯区纪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罗莉作为街道财务科负责人,对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责,但工作流于形式,未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管理不到位,领导被问责
郫县犀浦镇犀池社区支部书记钟祖贵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2012年4月以来,该社区文书张某某为图工作方便,私自在成都农商银行西区犀浦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将群众缴纳的社保金以及村集体房屋租金擅自存入其个人账户内,余额最多时达30余万元。2015年11月,在村两委的督促下,张某某才予以纠正,期间利息收入共1980余元,已归入村集体账户。钟祖贵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未尽到管理职责,对张某某的违纪行为未予以制止,对社区财务监管不到位,导致集体财产违规存入个人账户,造成了负面影响,钟祖贵对张某某的违纪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