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四川理工学院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工作指引(2016年修订)
[纪委]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5日
  查看:105
  来源:川理工纪〔2016〕3号

 

四川理工学院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工作指引

2013年发布,2016年修订)

 

随着我校物资设备和软件、电子资源采购量的上升,单一来源采购所占的比例日渐增多。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采购过程中相关岗位也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现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工作指引,采购工作各环节上的各部门(学院、单位)应遵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使采购工作内部控制更加规范化。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二条  加强采购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用户单位应根据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和软、硬件设施的条件,按照效益性、先进性、配套性的原则,前瞻性地建立设备设施采购建设项目库,提前调研,做好规划、列入计划,并应根据学校总体要求调整采购项目库。

第三条  完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报要件。对确因教学、科研等特殊要求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人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详实的调研报告。内容应包括调研内容,调研方式,调研过程,调研结果,价格情况及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等,由调研人签字,调研人应不少于两人。

2.会议纪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做出单一来源采购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备查。

3.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报告。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核采用会签制度或论证会制度。采用会签制度的,按采购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分别由用户单位分管领导、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国实处审签,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政府部门审批。国实处审签意见应包括核实情况和意见,由核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上述调研报告和会议纪要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资料。采用论证会制度的,由国实处召集与项目相关的技术专家、熟悉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人员、审计(或财务)人员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论证专家组,听取用户单位代表的陈述后,做出是否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决定。

第四条  主动公开单一来源采购信息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政府规定媒体上(政府没有规定的,应在校园网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招投标网等学校指定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四川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各用户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年度采购内容和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控制价、中标价、中标单位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  采用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物资设备(含软件、电子资源)、服务(含)、工程的项目,参照本指引。

第六条  本指引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和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由学校各部门(学院、单位)分散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建议主管部门研究建立电子化手段实施,如采取网上竞价和电子反向拍卖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媒体公示前,应送监察处备案。监察处、国实处、计财处、审计处可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的监督。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