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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实施修缮装饰工程工作指引
[纪委]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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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川理工纪〔2016〕3号

 

四川理工学院实施修缮装饰工程工作指引

2016年发布)

 

为规范管理、提高修缮装饰工程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使专项修缮装饰工程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现提出修缮装饰工程实施工作指引,供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修缮装饰工程实施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责任提供参考。

第一条  修缮、装饰工程范围

修缮装饰工程是指学校水、电、气管网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绿化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教工、学生宿舍、食堂的修缮、装饰、装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此指引所指修缮、装饰工程范围不包括日常零星维修,也不适用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的质量保证期的维修维护。

第二条  修缮、装饰工程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立项程序如下: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需要修缮、装饰装修的项目,应向后勤管理处提交项目申请书。后勤管理处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修缮或装饰的项目也应当撰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实施的必要性

2)改造前的设施设备配置明细清单;

3)对改造后设施设备、材料等的技术要求、相关参数及配置要求,原则上应提供布局图纸。

2.后勤管理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负责组织项目现场勘察

1)除紧急抢险工程外,后勤管理处组织项目的勘察论证工作应在下年度财务预算前集中进行,每年集中进行一至两次,以保证项目所需投资列入学校下一年度年初部门预算。

2)现场勘查内容主要目的是:了解项目所在地,调查勘察项目申请书必要性理由的充分性、技术要求等的可靠性、完整性,对布局图纸进行完善。

勘查工作应由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国实处、审计处、项目申请书提出单位等部门的主管组成勘察组,并做好记录,并形成勘察报告。

3.项目论证工作由资源配置与资产管理部组织

1)论证的目的是:技术和财务上的可行性,其主要内容是明确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评价技术上的可行性;概算项目工程和材料设备费用,论证学校财务投资预算安排的保障性。

2)论证组由技术、财务、工程造价方面的专家组成,听取勘察组的汇报,分析图纸。对所有项目申请书应逐一进行论证,形成修缮装饰工程论证报告,做出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建议。对需要实施的项目,需要修改图纸的,提出图纸修改建议。

4.修缮装饰工程论证报告报分管校领导,校领导根据学校授予的权限,批准或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应报党委常委会通过。

5.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清单应送基建处、计财处、监察处备案。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计财处安排投资预算,无预算安排的项目不得实施;监察处掌握项目情况,监督依规实施,实施效能监察。

第三条  项目的招标采购与合同签订

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规定的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的统一管理,实行政府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但超过学校规定限额的,应实施校内集中采购。

(一)基建处收到校长办公会决定或经分管校领导签署的立项报告后,制定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工程量预算清单,完善设计图纸,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合同。

1.负责细化设计方案、合并同类项目,编制工程实施方案,严禁为规避工程招标采购限额的规定人为分包。

2.负责按合并后的项目编制工程施工计划,施工计划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技术要求、经费预算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施工计划应报审计处审查。

1)确认或完善设计图纸

2)编制项目预算、工程量单

3)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负责

3.收集各部门对招标采购文件的意见,完善招标采购文件。

4.上网前的正式招标采购文件应经相关部门会签后送监察处备案。

5.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挂网招标采购。

(二)审计处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业务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是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业务管理活动,保证工程造价真实合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风险。

1.负责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包括参与施工图审查,评审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具评审报告,重点是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审查和确认;

2.负责招标采购文件审查,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负责;

3.配合招标采购后的清标;

4.审查施工合同,参与施工合同谈判。

(三)计财处应审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重点是文件条款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结算条件和限额等内容;

(四)国实处负责审查招标采购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重点是审查、确认采购方式,对招标文件中有排斥性等条款进行分析,确认按照条款是否能够产生有效竞争。

(五)招标文件在正式挂网前,应报监察处备案。监察处重点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已完成相应的审查义务并会签确认,网上公告发布的内容是否与正式稿一致。

合同文本审查应实行会签制,基建、财务和审计等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分管基建的院(校)领导审签,最后由校(院)长签批。限额以上施工合同应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签字。

合同签订后,应送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项目施工与质量监督

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负主要责任。其它部门配合基建处并履行以下责任,确保工程按照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完成施工。

(一)基建处派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管理和监督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完成工程建设和施工。需要聘请监理的,由基建处提出,学校研究决定。

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有重大工程内容变更时,工程量发生重大变更,必须经原论证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必要时还需经过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同意。

对监理公司和派驻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监督。

(二)审计处实施审计监督,应参与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定质和价格确认、进度款的拨付审查、变更审查、签证的认定和索赔事项核实,审查和评价其真实性、合法和效益性。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全过程审计的,由审计处提出建议,校长决定。

对审计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监督。

(三)计财处负责工程实施中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审查并严格按合同支付进度款;完成工程决算报告的编制;预留质保金并审查、结算质保金。

(四)后管处负有质量监督责任,应随时到现场了解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督促检查项目施工情况。

(五)使用部门应了解工程施工情况,注意避免在竣工预验收或验收后因使用问题提出变更导致增加投资、重复投资的问题。

(六)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监察处可不定期到现场了解项目进度,重点是效能监察和合规性督查。

第五条  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期维护

(一)基建处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申请。

(二)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应包括审计、国资、计财和使用部门的同志,同时应邀请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验收要填写验收单,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纠正办法、完成时间等要求。

(三)国实处应参与竣工验收、审查减少或增加国有资产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按规定处理。

(三)保修期内出现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程问题,由基建处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维护,后管处应监督协调做好维护维修工作。

(四)计财处负责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处负责竣工结算审核,会同计财处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与评价。

(五)质保金的退还应由使用部门、后管处、基建处、审计处会签,计财处审查后支付,应注意审查学校垫支维修费用、审计费用等的收回。

第六条  修缮装饰工程项目项目移交和资料归档

(一)项目竣工验收后,基建处向后管处和使用单位进行实物移交,协助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和报备等相关事项。

(二)基建处负责按项目建立、收集、整理修缮、装饰工程项目档案,将全部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存档,以便查阅和进行日常维修时使用。

(二)监察处对项目可实施事后检查。

第七条  本工作指引的使用

(一)各部门可依照本工作指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分解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内部岗位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并以签字背书等方式促进责任落实,强化考核激励的有效性,防范工作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紧急抢险工程的实施,可以先实施后立项,按程序采取事后追补的方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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